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合作开考部门、社会助学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年考试安排
(一)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精神,我市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时间由全年4次调整为3次,考试时间:
(1)第一次:2014年1月11日、12日;
(2)第二次:2014年4月19日、20日;
(3)第三次:2014年10月18日、19日。
(二)从2014年1月开始,停考原来开考的中英合作020214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020226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020214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停考后与020215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应衔接,020226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与020263现代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对应衔接。考生应根据相应的课程计划报名参加考试。
(三)从2014年起调整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时间,由全年4次调整为2次,考试时间:
(1) 第一次:2014年4月12日、13日;
(2) 第二次:2014年10月11日、12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应做好相应的报名工作,热情周到服务考生。在报名报考数据未传我院之前,在本考区考场能容纳的前提下,原则上都应该接受考生报名。
二、报考方式
(一)全国统考课程报考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严格按照我院《关于加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类助学注册管理的通知》(渝考办发〔2004〕46号)精神,严格区分一类助学、合作开考和社会考生的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机构进行报名工作。社会考生应到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各区、县(自治县)的报名时间应提前公布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供考生查询。社会考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涉及到的课程。
一类助学和合作开考专业只接受集体单位报考。凡是一类助学考生,须在主考学校自考办或助学示范园区内报名,由学校或助学示范园区到区县考试机构集体报名。合作开考专业公安管理专业须在重庆市公安局相关处室备案,监所管理专业须在重庆市监狱局相关处室备案方可参加报名。
各主考学校(含示范园区)请按时向我院自学考试处报送一类助学的注册信息。
(二)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报考
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新生(含一类助学)需到当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摄像、领取准考证。艺术类专业的一类助学考生到就读的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考试;参加艺术类专业(美术教育专科、独立本科)实作课程(见附件中有*号课程)的社会考生到西南大学自考办报名参加考试,联系电话:(023)68252297,联系人:张老师。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要加强宣传,周知考生。
(三)关于医学类专业报考资格
根据卫生行业人才培养准入的规定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的相关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接受该类考生报名时应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
三、报考数据上传时间
传输2014年1月自考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传输2014年4月考试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
传输2014年10月考试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按时准确报送数据到FTP相关区域,并及时登陆重庆自考管理系统(WEB)校对报名数据,在数据上报栏信息网报中回复数据核对情况,确保考试数据万无一失。
四、实行亮证收费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52号)规定执行,每门课程40元,实行亮证收费。
五、报考信息准确
考生报名结束后,要重视考生确认这个环节。各招生考试机构要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无误,要高度重视报名、报考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报名报考数据随时异地备份。上报数据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补报名,上传编场数据后,不得更改编场数据。
附件: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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