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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汾市大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新)
来源:临汾人事考试网 阅读:945 次 日期:2013-12-25 1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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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促进县医院晋升二级医院和落实卫生部包扶大宁工作的需要。根据2013年4月1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安排,决定为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身体建康,能适应应聘岗位的要求。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添加为招聘单位对应的招聘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3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4、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具有硕士学位和相应专业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大宁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3楼)。

4、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大宁县人民政府网(www.daning.gov.cn)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5、由招聘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6、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7、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和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人档案(或各地人才中心、市场存档手续)或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并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非个人原因未领到报到证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临汾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

④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⑦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大专、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录考比例,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原则上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3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成立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3、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方案由招聘领导组制定,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5、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医疗医技岗位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后方可执业或从业(需注册的,必须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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