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4年招聘辅导员工作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人事代理)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5.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设有18个学院,63个本科专业,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7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6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河北省药用分子化学重点实验室”和“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制造公共实验中心”。近五年来,共承担国家“973”、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课题70多项和其他纵横向课题2000项,到校科研经费连年递增;获省部级奖励81项;取得鉴定成果513项。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目前,河北科技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在“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办学宗旨的引领下,大力弘扬“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兴业尽责,意气风发,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全国知名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具有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年龄不超过30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4.在高校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无违纪违法记录。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
(二)岗位与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辅导员的名额为18名,具体用人单位及名额如下:
经管学院3人,化工学院2人,环工学院1人,文法学院1人,理学院2人,机械学院1人,电气学院2人,信息学院1人,材料学院2人,建工学院2人,动画学院1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留、降级者。
五、应聘报名
2013年12月27日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河北科技大学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河北科技大学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并持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证、个人简历、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明、学习成绩单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河北科技大学学生处办公室(新校区办公楼A119)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2014年1月5日
咨询电话:0311-81668150,吴老师
六、资格审查、初选
1.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校验各类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其所填报志愿、所学专业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2.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程序和考核细则(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对报名者进行初选,根据报名者的学习经历、个人能力、笔试、面试及综合考察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形成综合考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备选。
七、考试、确定人选
包括综合考察、笔试和面试。
1.综合考察
主要评价候选人的学历、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等基本条件。
2.笔试
候选人进行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理论常识、学生管理政策法规和写作能力。
3.面试。包括演讲和现场答辩。
面试程序:
(1)由应聘者抽签确定答辩题目。
(2)应聘者现场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5分钟)。
(3)现场答辩,回答所选问题(3分钟)。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察、笔试、面试结果综合排队(综合考察10分,笔试40分,面试50分),确定拟聘辅导员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为优化辅导员队伍的结构比例,本次招聘辅导员的男女比例,要根据相关学院原有辅导员队伍男女比例趋于平衡的原则确定。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河北省人社厅网站和河北科技大学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可以向招聘单位提出,经查确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科技大学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就业协议书,并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的毕业生将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从业时间至少四年,其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对已经通过招聘确定的人选,在毕业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选留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河北科技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311-81668150
河北科技大学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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