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多渠道选拔各类优秀人才,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竞赛类保送生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
二、招收专业
(一)竞赛类保送生可根据考生特长及兴趣选择相应专业。
(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可就读我校英语(师范)、翻译(英语方向)、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专业,其中英语(师范)、翻译(英语方向)专业招生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考生;法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考生;朝鲜语(韩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朝鲜语(韩语)或英语考生。
三、招生计划
各类保送生共计 40 人。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学生需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填妥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所在中学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于2014年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
2、审核
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2月15日—20日,网上缴报名考试费200元,并打印准考证。
3、考试
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统一进行测试。测试包括文化笔试(语文、数学、外语)和面试(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4、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试结果,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我校收到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察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保送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保送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保送生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拟录取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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