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与范围: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驾驶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德宏州内户籍,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能吃苦,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驾驶员岗位所必备的其它条件:
(1)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A1一名、C1及以上两名,在同等条件下有其它一技之长者优先录用。
(2)连续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无不良恶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工职的不得报考。
(4)年龄和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1月25日。报名地点: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人员需填写《德宏州检察院驾驶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后方可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三)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者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路考和场考。测试请州交警支队专业人员进行打分,测试评分标准按照现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评判标准内容进行评判。驾驶技能测试后分类确定体检人员。测试费用自理,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参加测试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将采取到报名人员原工作岗位、发函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等方式进行,全面掌握其品行表现。
(六)录用
政审合格,先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间工资为A1每月1600元、C1以上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合同后,工资为A1每月2100元、C1以上每月1500元。
联系电话:0692—2129432、2210295。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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