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为了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二章 自主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第五条 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命题考务组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考务安排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全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专业6个,招生计划共200名。分别是会计专业65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30名,金融与证券专业30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30名,建筑工程管理专业30名,图形图像制作专业15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科类。会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面向普通高考文科、理科及单考单招相应大类招生,金融与证券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与图形图像制作专业为面向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招生。
第十条 如报考人数小于该专业类别(如会计文理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招生对象为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生源地为浙江省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规定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十三条 报名费用。每位考生报名费用为110元。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传送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在确认现场发放文化考试准考证,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填报。普通高考文理类的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依次兼报三个专业,单考单招学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六条 普高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职高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二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分(仅适用于普高毕业生)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取等第排名前十项计入)。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15 | 12 | 9 | 6 | 3 |
第十八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按普通高考文理科、单考单招相应大类的具体学习情况分别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考试。普高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职高文化考试满分为4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50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分(满分50分)与面试成绩(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累计赋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2)面试以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2.传 真:0571-85076918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政编码:310023
4.E-mail地址:zs@zjczxy.cn
5.院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6.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为14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或12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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