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保障我校师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2、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3、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主要职能:本校是专门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学历教育及无线电、仪表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工人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技术开发、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属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名称:校医
岗位职责:
1.负责医务室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医药卫生管理机构的接洽,依规办理年检和审核工作;
2.做好全校职工、学生就医、诊断及转诊工作;
3.制定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做好医疗知识宣传教育及不同季节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4.负责疫情上报工作,协助疫情控制中心完成隔离任务;
5.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6.负责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处方权;
(3)具有全科医生的医疗专业技术,能独立承担医务室的日常工作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
(4)能满足24小时值班的工作需要;
(5)在原单位无不良记录及劳动纠纷。
2、其他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临床相关专业,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1月23日至1月3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gov.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投送个人简历
邮件名称:姓名-申报岗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
邮箱地址:dz40120192@126.com
2、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2月20日
资格审查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质证书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辑志楼226房间)。
联系人:张常胜
学校经过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试(以预留电话为准),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与面试
(一)考试
1、方式:笔试
2、内容: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3、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
(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以应聘人预留电话号码为准,通知体检联系不到时本校有权放弃)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安排岗位适应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名单。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28779086
十、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待遇
按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28779086
监督电子邮箱:dz40120192@126.com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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