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积极走开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路子,为军队建设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军事人才,武汉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2013年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国防生。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国防事业的热血青年加入人民空军的行列!
一、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保送生。
二、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招收条件
(1)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与“法轮功”无牵连。
(2)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要求: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报考指挥类专业的考生,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报考技术类专业的考生,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4)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录取。
四、招收程序
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提前批国防生志愿;政审、面试、军检;录取;复审复查;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报空军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五、录取方式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军队和高校共同负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在招生地区的相应批次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六、在校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为10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八、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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