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以构建上海国际医学交流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为目标,以促进上海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促进上海医学科学发展、促进上海公共卫生服务改善为宗旨。
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医药卫生培训、咨询服务、医药卫生事务服务、医疗卫生综合责任保险和上海医疗旅游信息平台等。中心通过各种方式推动上海医药卫生界人士同海内外相应机构及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自成立至今,中心已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决定就以下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部:项目主管1名
2、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部:项目助理1名。
3、医药卫生咨询培训部:项目主管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部项目主管主要职责:
1、配合落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国内外来访团组接待、因公出入境办理和国际行程安排。
2、协助开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处交办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3、独立开展新项目的拓展和全流程管理,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实施,总结以及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项目的谈判、合作协议起草、预算编制、决算。
4、开展与中外专家、中外医学学术团体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构建和管理相关数据库。
(二)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部项目助理主要职责:
1、配合项目主管,落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处交办的国内外来访团组接待。
2、配合项目主管,开展新项目的拓展和全流程管理,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实施,总结以及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项目的谈判、合作协议起草、预算编制、决算。
3、配合项目主管,开展与中外专家、中外医学学术团体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构建和管理相关数据库。
4、在项目主管指导下开展医疗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跟踪和信息收集。
(三)医药卫生咨询培训部项目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跟踪、收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法规,收集、分析与医药卫生产业相关的技术发展动态和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的信息。负责组织将一些主要的医药卫生政策、管理制度根据要求翻译成相应语种版本。
2、结合上海医疗旅游产业发展,开展上海多元化办医政策咨询和上海医疗旅游信息平台建设。
3、贴近医学科学发展特点,独立策划和开展面向临床医生、护理人员以及药师的专业性培训。
4、贴近医疗管理工作需求,独立策划和开展面向医疗机构不同层面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独立策划和组织医药卫生相关会议和展览,开展新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四)岗位要求
1、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
3、具有较强的项目开拓、组织、协调和操作能力。
4、精通一门以上(含一门)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5、具有医疗、卫生、或相关管理专业教育背景、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国家或上海市相关重点研究课题以及有海外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6、其中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部项目主管、医药卫生咨询培训部项目主管必须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有过一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或曾在知名国际医药公司市场部、学术推广部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写明申请职位)、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EMAIL至:shirley_li0845@hotmail.com。通过资格审核书面考核的人员,在面试时将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核。
报名日期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中心按岗位要求,对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招聘形式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按1:3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人数,组织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学历学位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单位网站(www.simec.or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签署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从优。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中心将视工作实绩和表现,优先遴选优秀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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