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一)戏文系艺术教育(教育戏剧)专业教师1人
岗位要求:
1、具有硕士(含艺术硕土)及以上学位;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具有教育戏剧专业的教学与实践经历,其相关专业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项者优先。
4、具有教书育人的品行与较强的专业能力。
(二)电影电视学院音乐专业教师1人
岗位要求:
1、硕士或文艺二级(副高)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音乐作曲类专业毕业,10年以上从事影视音乐工作,作品有一定影响;
3、专业英语能力优异。
4、具备3年以上该专业教学经验者,具备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信息中心多媒体网络管理1人
岗位要求:
1、信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多媒体、网络管理、教育信息化、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自动化软件;
3、熟悉多媒体(图片、视频、音频等)制作与编辑软件使用;
4、熟悉网页设计及网络管理的基本操作,熟悉计算机课件制作与编辑操作;
5、熟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基本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整理能力。
(四)演艺中心灯光设计和灯光管理1人
岗位要求:
1、具有艺术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热爱教学工作,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3、具有多部舞台剧和大型演出的经验,掌握丰富舞台理论知识;
4、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合作精神。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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