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2011年以来,我区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连续3年实施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探索解决我区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缺乏问题的有效途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试点考试类别、报考条件等均与以往相同(详见附件)。如国家确定终止试点时我区同时终止,具体终止试点时间以另行正式通知为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考务管理等相关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3月5日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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