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90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143名,具体岗位见《2014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派遣或已派遣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未转正的毕业生,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教师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应聘职员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6.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在2015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以内的社会人员除外,全日制本科毕业5年以内的社会人员可放宽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高尔夫球和旅游岗除外;其他岗位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放宽至高级工职业资格)。应聘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岗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2.应聘职员岗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2014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201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17:30,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3月28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以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为单位,下同)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招聘系统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招聘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有关资料于4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体育馆(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未能在4月2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带备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③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学生证(2012年和2013年毕业生不需提交);④本人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⑤2012年、201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
(2)社会人员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打印);②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所有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须在网络报名时申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6.打印笔试准考证:从2014年4月22日9:00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由中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2014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2.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和具体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局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二)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五)2012、2013年毕业生报到证不能派遣至中山市或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已转正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9989922、89989929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60-88619778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附件:
中山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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