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4年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4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学历等信息,详见《2014年将乐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为本设区市内的师范类全日制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供(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2.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4年3月17日0:00至3月23日24:00。
3.相关要求:
(1)报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考。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报考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者本人须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面试前提供(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面试前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由考生所就读院校出具上述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2014年4月13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2014年4月3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查询。
(3)加分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可进行笔试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将乐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高中以高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说课内容;初中以初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说课内容;小学以五年级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说课内容;幼儿园以大班现行教材为说课内容,另加技能展示(以上说课教材均以2014年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用书为准)。中小学、幼儿园说课时间为20分钟(抽题后准备20分钟),答辩为5分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3)面试合格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4)面试工作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事部门指导,接受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5)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提前3天公布,报考者应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计算总分。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核
1.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五、聘用
1.聘用:县教育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及任教学校,不能确定具体学校的按以下顺序进行确定(小学学校顺序为:①实验小学②城关中心小学③新办小学;幼儿园顺序为:①实验幼儿园②机关托儿所③水南中心幼儿园④水南学校幼儿园⑤乡镇中心幼儿园,具体聘用单位待定)。拟聘人选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补充招聘:今年我县在全省统一笔试的基础上,实行补充招聘,即第一轮招聘结束后,未被聘用者可再报考我县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第一轮聘用结束后,可在将乐县教育信息网查询)。县教育局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2269263、2269256,联系人:庄小华、万丽珍、杨守宗;将乐县公务员局2332191,联系人:刘明阳。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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