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促进我县高中教育快速均衡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各高中学校组成招聘小组到相关大学招聘高中教师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属于2014年国家“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和省外省属重点大学(不含学院)等全日制本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正式聘用时须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高中教学的能力水平和身体条件;
(四)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科类别一致;
(五)正式聘用时需取得高中教师资格。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书、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合浦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2份于3月25日到广西师范大学指定地点报名。
2.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
3.正式聘用时仍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高中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由招聘小组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2.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修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3.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相类似学科的岗位。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只设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择优聘用。由合浦县教育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直接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再开考。凡开考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定于3月26日开始。
(二)严格实行面试验证制度。考生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的原件,经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或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等)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招聘单位有权现场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面试方式:本次面试方式为说课,时间为每人10分钟,包括说教材,说学情,说教法学法,说教学过程等,不设提问,不设才艺表演,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与体检
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且合格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一)考核
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到考生所在学校,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计生审核由所在学校审核并提供计生证明。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替补。
五、公示、培训、聘用
(一)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岗前培训合格,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四)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或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联系电话:0779-7293406(合浦县教育局政工股)
合浦县教育局
合浦县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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