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教师 | 政治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 |
教师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4 |
教师 | 英语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 |
教师 | 法学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5 |
教师 | 数学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 |
教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教师 | 心理学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教师 | 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和档案管理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 |
合计 | 20 |
备注:专业分类参照公务员考录专业分类目录或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0日到1996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录用:
①高校教师资格证及专业教学经历者;
②211或者985院校毕业生;
③两年以上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经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录取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7日—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南宁市长湖路6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如实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录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收取考试费50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招聘计划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开考。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形式进行,内容自选,可以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按照40分钟时间准备,实际试讲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
面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
五、考核
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考核对象,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确定拟聘人员
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按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71-5613350
手机:132777816802
监督电话:07712893920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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