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新区建设需要,经区管委会批准,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合同制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1、战斗员岗位10名;
2、监督协管员岗位6名;
3、驾驶员岗位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纲领,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消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战斗员岗位: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复退伍军人、有消防工作特长的优先录取,年龄适当放宽),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不限,身心健康,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高于80Kg,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
3、驾驶员岗位:男性,持B2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其他要求与战斗员岗位相同。
4、监督协管员岗位: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本市户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不限本地户口,年龄适当放宽),身心健康,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
5、身体素质较好,无精神疾患,无先天性、遗传性、传染性病史,无继发性病因;爆发力、耐力较好者优先;
6、户口地派出所政治审查合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09:00-11:00
报名地点:苏州高新人才广场2楼招聘大厅H05摊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
(3)报名者需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政审合格者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政审表》。
(4)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消防合同制人员招收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面试。
面试的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百米冲刺,800米跑,体能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体检医院必须为公立人民医院)
常规5科(内、外、五官、眼科、血压);心电图;B超(胆、肝、肾);胸片;血、尿常规;生化常规(16项);血脂两项;胆固醇、甘油三脂;两对半;AFP;艾滋病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四、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届满,综合表现优良者,根据个人意愿续订劳动合同。
五、录用及福利待遇
1、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不享受其他福利)。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3、福利待遇:月基本工资、考评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福利费,综合年薪3、5万以上。
4、特殊岗位享受特殊津贴(分中队干部、班长、驾驶员岗位)
5、参加劳动法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
6、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和冷饮、保暖费
7、发放四季制服和训练服、工作服
8、上班时间膳食、住宿、工作服装全部免费。
六、管理形式
实行部队正规化、军事化管理,执行部队的相关规定、制度和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七、附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2765972;本简章由苏州市高新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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