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园路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保育工 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保育工1: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 保育工2: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政府二项补贴标准即取得就业困难认定人员。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待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有关规定实施;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2、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时间:拟定2014年3月21日
3、考试办法:视报名人数定笔试或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3月25日。
4、体检。按招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
5、考核(政审)。招聘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以从最终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6、公示。拟用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7、审核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主管局、市人社局,审批录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65231210
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园路幼儿园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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