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崇明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矛盾,根据《崇明县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2014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储备人才31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
(《2014年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招聘职位》附后)
三、报名材料
1、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报名表(附后)并附1寸报名照片1张。
2、其他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非应届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证件复印件(包括任职、职称、执业资格、外语和计算机等级等证书),以及本人的学术、科研和工作成果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有意者请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注: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资格审核、面试、政审和体检等。报名资格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综合体检和政审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五、其它说明
1、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服务单位的需求情况,将录用人员委派到服务单位(机关、事业、国有企业)。
2、录用人员统一签订《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最长为三年。
3、录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崇委办[201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每月为23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为2650元。另外,每月增发租房补贴500元、交通补贴200元、伙食补贴100元。年度考核合格发放考核奖不低于3万。
4、户档管理。对储备的非上海籍人才,一律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对本市户籍的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原则上不迁户口。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5、人才储备采取边储备、边使用、边“消化”的滚动发展的使用方式。年度考核等次合格的储备人才作为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和招录计划的,在招录考试时对本县储备的高层次储备人才实行加分,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8分,年度考核优秀的笔试成绩加12分,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如果所聘岗位与储备人才原从事工作专业相近的,可以不设见习期,直接任职;企业单位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直接录用。
6、对合同期满未被服务单位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高层次储备人才,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18号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21-69696363
联系人:施洋 施凌燕
邮政编码:202150
电子邮箱:cmxrbj@163.com
网址:崇明人才网http://cm.21cnhr.com
中共崇明县委组织部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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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报名表.doc》来源于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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