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有关加分的原件材料请于4月20日前送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特此公告。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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