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广东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大亚湾区范围内增选人民陪审员。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共27名。
二、资格条件
1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4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和步骤
此次增选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公示和任命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惠州日报、大亚湾区管委会网站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本院推荐。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4年4月15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可登陆大亚湾区管委会网站或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表》(附件1),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dywfyzgk@126.com邮箱。现场报名地点:大亚湾新澳大道4街4号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政工科,联系人:古朝晖,联系电话:0752-5567061。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5.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6.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研究决定拟任选人员,征求司法局意见,报市中院审核。
(四)公示与任命。拟确定任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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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表》来源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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