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名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一)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9月20日-9月24日(分批次)
(二)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10月25日-10月26日
(三)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 10月26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初级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条件: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
全市考生统一报名时间: 4月7日-4月23日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 4月9日-4月24日(正常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近两个月内免冠证件照)、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接受委托报名)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高级会计师报名审核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五、现场确认审核地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采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
市直:市财政局会计科(建安大道东段财政局308房间)
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
六、准考证领取办法
初级考生务必于2014年9月1日至15日登陆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否则无法参加考试;中、高级资格考生于10月8日—18日持报名回执表和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务费标准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试考务费每科为40元(不含教材),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费为100元(不含教材)。
八、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报名咨询电话:0374-2676371
许昌市会考办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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