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拟录用以下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请有意见者于公示期内向本所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4月3日~2014年4月10日
受理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
受理电话:50798210、50798165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4月2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3&viewID=10809
姓 名 | 性 别 | 拟录用岗位 | 主管部门 |
顾莉 | 女 | 财务出纳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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