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6年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取得审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5年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取得审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4年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审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取得审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5.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破格提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但破格条件不能累加重复享受。
(1)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全国金银榜,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被录为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可提前2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3)具有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0年,主持一个地区、系统、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满5年,工作业绩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可提前3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6.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中央单位的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审核盖章,并附本单位破格报考文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信息,携带相关证书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报名、订书缴费的流程。登陆《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czkj.gov.cn)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考试报名系统,由考生自行填报考试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查盖章后,考生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及“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具备破格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
2.报名时间: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2。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37963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25870
江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5078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上午9:00—12:30。
3.考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
(四)报名考试费用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2.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合格标准,重庆市合格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1年内有效(即考试次年内有效)。
(六)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评审
(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员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该中心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由企业注册地职改部门审查呈报。
(二)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送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要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为本人自述和回答提问。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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