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9号)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类专业教师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应聘我校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人数未达1:3的,经报请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批准,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19日上午12:00。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培训楼三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或硕士毕业论文的原件及检索页、复印件;
3、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4、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5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A4纸复印件壹份。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人:李爱琴 胡升翼
咨询电话:0351-6925269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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