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学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鼓励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取得执业指导人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的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12日至17日举办全区第九届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的各类人员,包括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及院系从事学生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等级
培训内容为职业指导概论,职业指导应用理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与职业发展,考试说明与辅导等。
培训等级为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共四个等级。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聘请区内外职业指导专家主讲。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5月12日报到,5月13日—16日培训,17日考试。
培训地点:南宁天桃大酒店(南宁市天桃路24号,前台电话:0771—2802130、2305886)。
五、其他事项
此次培训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承办,请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派人员参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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