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4]1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针对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缺编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563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未满3年的人员;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11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4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两个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支书,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职文件的复印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政府公章。
6、望谟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望谟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7、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望谟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4年5月22日至23日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望谟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语文、英语、数学、幼儿教师职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余职位只进行笔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
其他事业单位:
①计生类(乡镇计生协会、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类(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笔试内容均为《卫生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乡镇财政分局、乡镇水利站、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扶贫工作站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考试内容的90%,《时事政治》占考试内容的10%,《时事政治》范围: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
教育类:
①音乐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音乐》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②美术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美术》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③体育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体育》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④语文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⑤英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3-6年级《英语》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⑥数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数学》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⑦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内容占总分70%,《美术》内容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总成绩计算:
各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具体内容详见《职位一览表》。
教育类笔试总成绩计算: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总成绩30%。
3、考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
上午:08:30—11:00
《卫生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总分100分)
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音乐》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美术》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体育》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现行教材小学3-6年级《英语》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数学》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现行教材小学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
下午: 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本次音乐、美术、体育、语文、英语、数学、幼儿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但分数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幼儿、音乐、美术、体育四个学科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方式进行;语文、英语、数学学科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类总成绩计算
音乐、美术、体育、语文、英语、数学、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叁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育类考生若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其他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未满3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由考生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未满3年的人员;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1145
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办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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