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4〕6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上述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凡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3.报名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从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开始,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为止。
4.上述各款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到所在市(州)审计局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审计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培训工作坚持考培分开,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参考人员接受培训。
五、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按照评审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申报评审相应资格。通过考试和评审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审计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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