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7名(其中包括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214个)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9时-5月5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9日-5 月12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3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招聘条件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以及标注为“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的岗位属于“考核聘用”岗位,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1.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按报名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核(主要测试业务综合能力)。
2.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工作中,教师、医护及部分单位的专业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的面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可视笔试、面试(或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4.资格条件中标注为“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其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
四、其它事项
1.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时(或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5.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6.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7.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查看《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还须主动了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9.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39342(考务部)
0971-6166319(技术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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