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是测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水平考试,举办该考试的宗旨是: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规定,现将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 根据2006年8月6日云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考生必须经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考生除外)。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
参加以下专业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等各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10日-28日。
四、报名手续
(一) 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也可以直接到考点现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站(www.ntet.cn),在网上按要求填报完个人报考信息后,考生处于“预报”状态,考生须再到相应考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缴费后,考生报名才生效。
(二) 缴费:根据云计收费[2002]13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目(每级别)60元/人的标准收费。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 资格审查和交费的时间限制: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成功后,须在5天之内(从预报名的下一天开始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到对应的考点凭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考生凭已参加统一培训合格的证明或自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缴费和照相。否则,“预报名”将自动失效,报考信息系统将自动删除“预报名”信息。
(四) 考生每次只能报考一个考试科目。
(五) 11月7日至14日,经考点收费、确认过的考生,凭报名帐号和个人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并打印《准考证》(纸张规格:A4,70克以上),也可到报名点打印。
五、考试
(一)考试地点:
代码 | 考点名称 | 考点报名地点 | 负责地区 | 咨询电话 |
530101 |
昆明理工大学考点 |
昆明学府路253号主楼102室 |
昆明市 |
0871-5139172.5138075 |
530102 |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点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 |
昆明市 |
0871-8353213 |
530301 |
曲靖师范学院考点 |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 |
曲靖市 |
0874-3313446 |
530401 |
玉溪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考点 |
玉溪市聂耳路49号 |
玉溪市 |
0877-2054852 |
530501 |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保山市隆阳区 |
保山市 |
0875-3115876 |
532101 |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382号 |
昭通市 |
0870-2132754 |
532301 |
楚雄师范学院考点 |
校本部招生就业处 |
楚雄州 |
0878-3125541 |
532501 |
红河州财经学校考点 |
个旧市个金路19号 |
红河州 |
0873-2222865 |
532621 |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学校成教处 |
文山州 |
0876-8886201 |
532701 |
普洱财经学校考点 |
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30号 |
普洱市 |
0879-2134984 |
532801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
西双版纳州 |
0691-2124920 |
532901 |
大理卫生学校考点 |
大理州下关人民南路22号 |
大理州 |
0872-3189535 |
533101 |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潞西市芒市镇仙池路14号 |
德宏州 |
0692-2130569 |
533201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 |
丽江市 |
0888-5140086 |
533301 |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
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67号 |
怒江州 |
0886-3622772 |
533401 |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
香格里拉县文化路2号 |
迪庆州 |
0887-8288700 |
533501 |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下忙角 |
临沧市 |
0883-8882656 |
(二) 考试方式及时间
全部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17日至21日,每场考试为120分钟。每天共有三场考试:上午9:00-11:00一场,下午13:00-15:00一场,下午16:00-18:00一场,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为准。
(三) 成绩及其使用
1、成绩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45天开始,在网上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NTET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替代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05]164号文件规定,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以上证书的自考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的自考成绩;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以上证书的自考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的自考成绩。
六、证书
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颁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上报名的网站查询领取证书的时间。
七、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省招考办监督电话:(0871)515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