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保障房服务维修和资料管理员各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限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40周岁以下;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不限专业;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用工性质、待遇:
1、人员性质: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2、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劳动保障: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4、合同期限: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 月 9日上午9:00至11:00。
2、报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旧学前106号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三楼。
3、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通过者,将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简历,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本人免冠1寸照片2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报名地址报名。
五、录取办法:
通过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的录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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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登记表.doc》来源于苏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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