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于2014年5月11日-- 13日进行2014年南安市政府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报考公安类职位在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前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二)报考非公安类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5月11日-- 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南安市市政府六楼)。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外的相关证书暂时无法提供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报考资格。2014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如报考者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如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
(三)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说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注: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六)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应注明是否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它事项
1、请考生按规定时间携带要求的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资格。
2、阅知本通知后,请于2014年5月10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nagwy@163.com,邮件主题一律填写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已阅知资格审查通知”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3、参加资格审查时,请自觉排队,将要求的材料按顺序叠放提交给工作人员。
4、联系电话:0595-86373512。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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