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4年上半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补充如下:第二(二)3点“应聘人员(2014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届毕业生,须持有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并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修改为“应聘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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