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3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系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高职院校,于199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复筹建,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2007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被列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列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大学城,占地1000亩,设友嘉机电学院、金都管理学院、达利女装学院、新通国际学院、青年汽车学院、临江学院、普达海动漫艺术学院、信息电子系,开设34个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建有市政府投资3亿元,面向全市开放的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女装工业工程实训中心和园艺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高职学生创业园)。
第三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开展工作:
1.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若该模块内仅有一个专业,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
我校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须于5月20日前、第二批须于8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4)高考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5)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留好备份。
2.考核及录取工作。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首批将于5月30日、第二批将于8月19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3.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4.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对应申请的专业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教务处,邮政编码:310018
3.招生网网址:http:// zs.hzvtc.edu.cn
4.监督电话:0571—56700017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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