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闽教办人〔2014〕12号和泉教人〔2014〕57号文件的通知,各地按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工作。在“网报现场确认”工作中,有出现各县(市、区)在确认“自考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对象的申请条件中存在不一致现象,造成县(市、区)确认各异,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统一认识,根据省厅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自考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对象除按泉教人〔2014〕5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在校证明(注明该生何年何月毕业,何时可取得毕业证书);
2、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成绩单)原件;
3、个人承诺书(含姓名、毕业学校名称、专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承诺本人于2014年7月20日前取得学校毕业证书。否则,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承诺书要求本人签名。
4、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并当场上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对网报现场确认的时间进行调整,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管理平台将延期到2014年5月17日下午5:30。请各认定机构认真对待,并做好申请对象的解释工作,共同做好今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的名单,各单位应于2014年5月18日上午前按规定和要求报送。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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