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入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和《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性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黔招委〔2011〕4号)的规定, 省、地、县三级招生监察部门对政策照顾性考生和外来人员随迁入子女在我县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说明:
1、公示期限为10天,从2014年5月16日起至5月25日止。
2、公示期内,县招监办设立联系电话和接待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反映或举报,受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反映人进行严格保密。
3、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县招监办将上报地、省招监办重新审查。
5、公示期内联系电话: 2838468
公示期内来信来访接待室设在招生监察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生监察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附件:松桃县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及外省籍考生情况公示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zstedu.cn/Item/11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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