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守则
1、考生应诚信守实,杜绝违纪舞弊,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注:免笔试的考生仅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进场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缺考。
3、考生入场,除需自带书写用的0.5mm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教材、稿纸由考点提供);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4、必须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6、面试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有两名同性工作人员陪同。
7、不得向评委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等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面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在准备室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打手势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由他人替考的;
6、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7、拒绝或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8、威胁考试工作人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9、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面试资格,其考试结果无效。
10、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违纪舞弊举报电话:0595-2389824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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