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中省军驻宝单位,各培训机构: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38号)精神,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注册、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统考工种与等级
经省工考办同意,我市今年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非统考工种的有:金属冶炼、化学分析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4个工种的技师、高、中、初级工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二、报到注册和培训考核时间、地点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2014年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附件1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持单位介绍信报到注册,凡未按时报到注册的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视为放弃本年度考核。
2、各培训机构应根据人员报名数量和分布的地理位置,合理安排相关工种的培训地点。凡开办培训班的,培训时间每期应不少于10天。各工种的培训时间均安排在6月上旬至7月上旬分期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确定,在考核人员报到注册时通知本人。培训开始前一个星期,各培训机构须将培训计划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3、今年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的理论考核时间为7月12日,实践操作考核于7月13日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培训机构报到注册时领取。
三、报到注册有关事项
1、培训教材。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原则上应人手一册,以便提高培训和学习效果。各统考工种教材价格以省上规定的标准为准,见附件2。各培训机构应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提供的订购教材人员名单统一领取教材,在考核人员报到注册时审核签名发放。非统考工种的专业教材可由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培训费、考核鉴定费。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标准缴纳培训费、考核鉴定费。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只缴纳考核鉴定费。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以宝市价发[2007]117号和陕人社函[2014]163号规定为准,见附件3。相关费用由各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收取,并向缴费人出具相关票据。
四、要求
1、各县区及市级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参加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安排好考核人员报到注册、培训及考试考核时间。培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休息。
2、参加考核的人员在培训机构报到注册时,应对报考的工种、等级进行核对,如与实际不符,及时报告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迅速反馈到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3、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做好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纪律。对培训和考试考核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4、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在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时,须持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5、对2014年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人员,其聘用工作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文件中涉及的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各培训机构直接联系。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3260183
附件: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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