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10年9月的特岗教师,于2013年9月满服务期,还在原单位教书,报考了今年的“四项服务人员”公务员,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吗?谢谢!
回复:你好,需要。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