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09年9月的特岗教师,于2012年9月服务期满,2012年又和教育局签了续聘合同,现在还在原单位教书,我报考了今年的“四项服务人员”公务员,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在哪儿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是教育局还是现任教单位?谢谢!
回复:你好,据相关文件,如已结束服务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但单位一般需具有人事管理权,具体建议直接咨询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