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预备铃响时)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计算器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若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考生要注重着装,不得穿背心、拖鞋和穿军人、武警、公安人员的制服进入考场和试室。不准携带武器和危险物品进入考场。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四、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迟到超过30分钟者,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试室,离开试室后不准再进试室续考。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要先检查试卷、答题卡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解答试题的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应聘职位、试室号、座位号和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信息点。不得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凡错写或漏写准考证号、姓名或座位号的,答卷一律作废。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答题时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规限的位置上,超越边界或在其它地方作答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上。
七、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取消考试成绩(详见《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身体不适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和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卷后,听从监考员指挥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考务员、联络员、本考场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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