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卫生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楚雄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卫通〔2014〕31号)要求,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具体派驻卫生院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在各县市人民医院,招聘后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县市 | 招聘人数 | 派驻卫生院 |
楚雄市 | 3 | 新村、吕河、东华宜茨分院 |
双柏县 | 4 | 爱尼山、安龙堡、大麦地、独田 |
牟定县 | 3 | 安乐、蟠猫、凤屯 |
元谋县 | 3 | 羊街、新华、平田、 |
永仁县 | 2 | 永兴、中和 |
大姚县 | 3 | 赵家店、桂花、三台 |
姚安县 | 3 | 左门、适中、前场 |
南华县 | 3 | 罗武庄、沙桥、兔街 |
武定县 | 4 | 环州(2)、东坡、万德 |
禄丰县 | 3 | 妥安、高峰、土官 |
合 计 | 31 |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非在职在编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二)年龄要求:男61岁以下(即195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女56岁以下(即195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州内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门户网站和十县市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6月13日。
2、报名地点:十县市卫生局人事股(科)。
3、报名相关要求:报名时带身份证、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名要明确具体到卫生院(详见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察。考察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试成绩并列时,按具有医师资格证、学历、年龄小的顺序优先确定),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卫生局负责。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由县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公示7天。
(十)签订合同。由各县市人民医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可适当提高到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服务全科医生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属招聘社会人员的,每月按月发放工资不少于3000元,其余的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进行绩效考核;属招聘退休离岗人员的,每月按月发放工资不少于3500元,其余的用于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可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二)生活待遇。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时年龄在40岁(即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本人自愿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纳入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工龄从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六、组织领导
(一)州级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2014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楚雄州卫生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