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199号(天津市女子监狱院内)
(三)招聘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市户籍;
6.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同意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5月31日至2014年6月1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周六日除外)9:00—11:00,14:00—16: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199号(天津市女子监狱院内)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周六日除外)9:00—11:00,14:00—16:00。
地点: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199号(天津市女子监狱院内)
方式: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及本人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2张。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人员。
报名人员于6月20日(9:00—11:00,14:00—16:00),到市社区矫正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方式与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及内容: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3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天津市司法行政网站(www.tjsf.gov.cn)查询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确定后,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司法行政网站(www.tjsf.gov.cn)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包括刑事犯罪、违法违纪、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010358
举报或投诉电话:23082721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审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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