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2014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要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见《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三、招聘岗位查询
于2014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站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地址: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凭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报名。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能力》。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题。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时间:待通知
笔试地点:待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以到红桥区教育局或登录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复审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复审材料: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2014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未取证的需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交户口本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5、一寸近期彩照1张
以上证书A4纸复印按顺序排好(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复审时间:待通知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待通知
面试地点:待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ⅹ50%+面试成绩ⅹ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红桥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红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6552267、86513022
监督电话: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516130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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