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附件1);
(二)医疗、医技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附件2);
(三)护理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附件3)。
(四)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4)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应聘。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1、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6月12日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2、岗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1.“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5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应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规定,“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是本市(指江门市,含四市三区)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
(五)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4.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9:00时至14日18:00时。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或“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网站à阅读应聘相关文件à注册用户à阅读网上报名协议à网上填表(简体字)à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选择岗位报名à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à确认通过审核à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使用)à完成报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4年6月12日9:00时至14日18:00时期间,通过网络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2、3)。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鹤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9:00时至6月22日上午9:3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2.笔试内容:笔试由鹤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分为:医疗、医技岗位考医学综合知识,护理岗位考护理学知识。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准考证复印件一份;(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或技能测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技能岗位、普工岗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技能测试或面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足球游戏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事业单位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的聘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附件7)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社局。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6)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1、《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
2、《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
3、《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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