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和《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以公开招聘形式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为了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的职位和人数
(一)从在职在岗的代课教师中招聘170名。
(二)从历年清退和自动离岗的原博白县代课教师中招聘6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第一类:从在职在岗的代课教师中招聘170名。
1.报名对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聘用、符合任职的学历要求且2014年5月31日仍在公办中小学校的在职在岗代课教师。
2.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读前属县教育局聘用的代课教师,可作为代课教师报考。
第二类:从历年清退和自动离岗的博白县教育局原聘用的代课教师中招聘60名(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按玉政办发〔2005〕176号、玉政办〔2007〕29号和桂政办〔2007〕101号文件规定,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时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均可报考。
4.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由专人上网报名。
(二)报名手续
第一类从在职在岗的代课教师中招聘的人员,报名时须递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教师聘用证及在岗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2014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和《报名审查表》一份,递交近期免冠1吋彩照4张,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收集提供报考者本人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以姓名为文件名,大小为20K以下)。具备有加分条件的,须提交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验证。加分证件截止日期2014年5月31日。
第二类从历年清退和自动离岗的博白县教育局原聘用的代课教师中招聘的报名对象,报名时须递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教师聘用证(或县代课教师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2014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和《报名审查表》一份,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及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以姓名为文件名,大小为20K以下)可以发送到邮箱:bbjyjrsg@163.com。报名者只能选一个岗位。
以上两类人员报名时必须递交由所在乡镇派出所对报名者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乡镇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按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交每科考试费50元,合计100元。
(三)报名时间
2014年6月3日-6月8日。
(四)报名地点
第一类人员:在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报名,小教大专毕业生到就读前任代课教师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报名。
第二类人员: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现场报名。
各乡镇中心小学6月9日前负责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费上送县招考办(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定报名资格。由专人上网报名。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至12日;
2.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各100分。
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城考试。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考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准考证》上。
(二)加分(第一类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含以下)每年加0.6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8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1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6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分;26年以上每年加2.5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市、区)级加5分,市(地)级加6分,自治区级加7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奖励取最高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8分。
4.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加5分,获得高级职称加6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且在职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和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以任命文件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为准(由本人或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属于边远山区的且是该校唯一一名教师的加3分。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5分。
总加分不设最高限制,加分计入总分后再排名。
加分由县人社、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审核确定。
(三)考察
根据所公布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考察对象。对被考察的代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就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设定表格(项目)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计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要从严考察。同时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由县人社、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计生部门配合实施。一般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完成,重点工作由县招考办派人完成。
(四)体检
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育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实施。
五、递补与同分的处理
第一类人员: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归侨子女,军、烈属和烈属子女及伤残军人子女优先照顾。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第二类人员:依次以学历、职称、奖励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本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教师,对进入如下两个环节的招聘对象实行公示:
(一)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及其加分的内容和分数(第一类人员)进行公示。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公示期五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和教育局。
七、招聘审批
为体现择优聘用,有利工作和人文关怀的精神。第一类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有编制的前提下,安排在原任教的乡镇学校工作,如果该乡镇超编,则就近安排到其他乡镇任教。对不服从安排不愿上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第一、二类的代课教师聘用人员实行1个学期(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小学教师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0775-8233160
县教育局纪检组:0775—8333012。
咨询电话:0775—8332970
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代章)
2014年6月3日
博白县历年清退和自动离岗的原县代课教师公开招考岗位和人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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