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赣榆县卫生局2月份发布的《赣榆县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完成招聘计划16名(未完成招聘计划37名),远不能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发〔2012〕75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实施第二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7人,岗位情况详见《2014年赣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统招应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根据岗位代码填写报名表。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2014年赣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休息。
地点:赣榆县黄海东路卫生局人事科(赣榆县新城区)。
3.联系电话:0518-86263658。
4.费用:笔试费按100元/人收取。对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5.按照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6.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题,统一试卷。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的领取:报考者携带身份证到县卫生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因手机关机、拒接电话等导致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已就业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公布地点:赣榆县人社局网站(http://gyhrss.com)及赣榆县卫生局网站(www.gyws.gov.cn)。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由赣榆县卫生局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按实收取。
五、考察、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工作(学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赣榆县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之后进行选岗,同一专业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至低依次选岗签字,每人限选本专业的一个职位。
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予以定职定级。首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待遇。
六、纪律、监督
卫生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为:
赣榆县卫生局:0518-86991517;
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6229831。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赣榆县卫生局
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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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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