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表》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须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7日至1996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所需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应聘施河现代教育装备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文秘(岗位代码01)、财务管理(岗位代码02)、综合管理(岗位代码03)岗位的人员请于2014年6月17日—1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淮安市淮安区劳动大厦四楼会议室报名;应聘其它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04、05、06、07、08)的人员请于2014年6月17日—1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名。由淮安区人社局、淮安区教育局按分工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已缴费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即相应的倍数,见《岗位表》)。若已缴费的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开考比例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6月21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考试内容:管理岗位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岗位为综合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5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非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01、02、03、04)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05、06、07、08)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5倍确定拟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区教育局按分工分别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拟参加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
(1)文秘(岗位代码01)、财务管理(岗位代码02)、综合管理(岗位代码03)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摄影岗位(岗位代码04)面试采用技能操作方式。
(3)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05、06、07、08)面试采用上课(备课时间60分钟,上课时间20分钟)和技能展示(乒乓球辅导员岗位采用竞赛方式;篮球、足球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核运球、传球、投篮、射门等技能)相结合的方式。上课和技能展示总分均分别为100分。按上课成绩占30%、技能展示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辅导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非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01、02、03、04)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分别为05、06、07、08)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因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898002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 0517-85936192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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