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和〈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的通知》(玉市教〔2014〕27号)规定,决定2014年度福绵区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福绵区在岗代课人员;
(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已被清退的福绵区籍原代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五)中师及以上学历;
(六)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1954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的到福绵区教育局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福绵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所在镇中心小学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近期白底版正面免冠1吋彩照4张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6月13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2014年6月6日—6月15日
(二)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缴交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10日。已缴交考试费的代课人员到福绵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的规定,全广西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评卷。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3、考试组织。笔试考务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场设在福绵城区。
4、成绩公布。区教育局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试成绩公布。
(二)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截至2014年5月31日止,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年限以工资单为依据)。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3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1.5分;26年以上每年加2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被清退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的时间为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在从事教育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获得荣誉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获得荣誉的年度以荣誉证落款时间为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现职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福绵区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
6、独生子女加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2分。父母双方均可同时享受加分。
7、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以上2—7项加分均应验证原件后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的排次按如下办法处理:按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学历、职务、职称、教龄、奖励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由福绵区教育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六、公示和审批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选岗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及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福绵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九、招聘监督
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210501(福绵区纪委);
0775—3263081(福绵区教育局纪检股);
0775—2210510(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本招聘公告由福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326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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