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11日
报名地点: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岗位还需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招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在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同时,提供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报名表》。
2、报名时需交纳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100元。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详见《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14年7月14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14年7月23日—7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县广播电视台岗位,考试采取初试、笔试、试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初试
对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岗位的考生进行初试。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初试内容:朗读选定稿件(3分钟)、才艺展示(3分钟)、考生本人播音主持视频资料(考生自行提供4分钟以内可播放的视频资料)。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
1、对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岗位初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报考其他岗位人员进行笔试。县广播电视台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播音主持、节目编导、新闻学等广播电视专业内容,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县广播电视台岗位除外)。
3、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snhrss.gov.cn)公布。
(三)面试(试镜)
1、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县广播电视台岗位除外)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岗位,初试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试镜。
2、参加面试(试镜)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试镜)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次面试(试镜)收取面试费100元。
3、面试(试镜)
面试(试镜)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试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岗位考生的试镜内容:播报指定内容、现场即兴主持。试镜化妆接受统一安排,试镜服装自备。
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镜成绩×70%。
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县广播电视台岗位按试镜成绩确定,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无异人员,用人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拟聘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0516-6806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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