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男女比例:不限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加分后)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4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以及中专、技校、职高应往届毕业生(即“三校生”)。
◆五年制专科:招收参加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3、奖、贷、助学情况
高职专科学生可享受:
◆ “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8000元/年;
◆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6000元/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学生,5000元/年;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学生,4000元/年;
◆ “学院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年;
◆ “国家助学金”:补助贫困学生,一档3500元/年,二档2500元/年;
◆除奖学金外,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项目,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给学生,学生如实填表后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入学时交到学校);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学生可凭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生源地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可获得贷款1000-6000元/年。
五年制专科学生可享受:
◆前三年免收学费;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的20%)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在校学生均可享受:
◆ “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获得一定补助;
◆ “御寒补助”:贫困学生可申请获得一定的御寒衣、被补助;
◆ “学费减免”:贫困学生可申请获得适度的学费减免;
◆ “特困补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适当的经济补助。
4、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补救措施
录取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招生动态,有意到我院就读者向我院招办提交基本信息、成绩单、专业志愿、联系方式,提交方式可以是电话说明、传真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网上填报。我院将依据考生情况及省(市)招生政策进行补录。
5、其他说明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在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6、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向招生就业处来电、邮件可在我招生就业网上在线咨询。